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文件規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稅務總局的新要求開具,開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體要求如下:
1成品油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發票(卷式)無“成品油”字樣;
2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色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附:成品油最新票樣